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
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:一月一日。. 二、和平紀念日:二月二十八日。. 三、反侵略日:三月十四日。. 四、革命先烈紀念日:三月二十九日。. 五、佛陀誕辰紀念日:農曆四月八日。. 六、解嚴紀念日:七月十五日。. 七、孔子誕辰紀念日:九月二十八日。. 八、國慶日:十月十日。. 九、臺灣聯合國日:十月二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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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– 行政公告 –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 Author Owner Created Date 9/21/2017 12:21:04 PM
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日,均應休假。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,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。
勞動基準法(民國 105 年 12 月 21 日) 非現行版本 現行法規.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之日,均應休假。.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,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。.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應依下列規定給予 特別休假: 一、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三日。. 二、一年以上
十一、行憲紀念日:十二月二十五日。. 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舉行。. 第三條. 前條各紀念日,全國懸掛國旗,其紀念方式如下: 一、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、國慶日: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 ,各機關、團體、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,放假一日。. 二、和平紀念日:由有關機關、團體舉行紀念活動,放假一日。. 三、國父逝世紀念日:在植樹節
勞動基準法 EN. 法規類別:. 行政 > 勞動部 >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. 第 37 條.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. 假日,均應休假。.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,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. 施行。. 相關大法官解釋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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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: 行政 > 內政部 > 民政目 第 4 條 下列民俗節日,除春節放假 三日外,其餘均放假一日: 一、春節。二、民族掃墓節。三、端午節。四、中秋節。五、農曆除夕。六、原住民族歲時祭儀: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,由
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,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,均應休假,工資照給。今年6月14日(星期一)端午節為國定假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,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或經勞工同意以補休取代,惟雇主不得逕僅得補休。
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,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,均應休假,工資照給。今年6月14 日(星期一)端午節為國定假日,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,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或經勞工同意以補休取代,惟雇主不得逕僅得補休。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7條規定,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,均應休假,工資照給。由於內政部所定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》明定「國慶日」(10月10日)為應放假之節日,故凡適用《勞動基準法》之勞工,上開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,如徵得勞工
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日,均應休假。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,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。 第 38 條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應依下列規定給予
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日,均應休假。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,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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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,全國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包 括: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、農曆除夕、春節、和平紀念日、兒 童節、民族掃墓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及國慶日,其中春節放假 3天,合計放假11天;另勞動節,勞工放假1天。
二、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,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 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(俗稱之國定假日 ),均應休假。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,應予放假 且
110年紀念日、節日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日 109-12-23 110-07-02 110年禮儀師回訓【第2梯】參訓時數業已登錄完竣,請至內政部【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】查詢。
(一) 按「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,均應休假。」、「下列民俗節日,除春節放假三日外,其餘均放假一日:一、春節。二、民族掃墓節。三、端午節。四、中秋節。五、農曆除夕。」勞動基準法第37條與
依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7條規定,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,均應休假。依內政部「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」規定,「兒童節」及「民族掃墓節」均為應放假之節日;其中「兒童節」為4月4日,「民族掃墓節」係以農曆清明節氣為準,今(110)年為4月5
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、節日、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 假日,均應休假。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,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 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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